認定條件:
(一)已備案為市創新型初創企業;
(二)創業團隊主要成員來自海外高層次人才、大學畢業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的科技人員;
(三)具備一定的技術與市場成熟度,產品開發潛力大、成長性好;
(四)具有穩定的研發團隊、必要的研發條件和穩定的研發投入,以及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
(五)應用的科技成果由創業團隊自主研發,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優惠政策:
對于列入智團創業計劃立項支持的創新型初創企業,認定為創新型初創示范企業。結合項目總投入、技術領域和研發周期,給予每家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金,以及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
管理辦法:《寧波市智團創業計劃與創新型初創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甬科高〔2013〕99號)
關于印發寧波市智團創業計劃與創新型初創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